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,是为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。为加强图书管理,提高图书利用率,更好的为教学、科研及全校师生服务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凡本校读者均可通过移动校园一卡通借阅本馆流通部开架图书,同时可以在阅览室进行期刊、报纸的阅览。
二、图书文献外借规则
(一)借书权限和借期:
读者类型 |
权限 |
借期 |
外聘教工 |
5册 |
3个月 |
全日制学生 |
10册 |
1个月 |
事务员/辅导员 |
15册 |
3个月 |
在编教师 |
25册 |
3个月 |
中层干部 |
25册 |
3个月 |
学校领导 |
30册 |
3个月 |
(二)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,如有超过借期未归还图书,需按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(修订)》缴纳违章罚款后,方可继续借书;否则,暂停借书。
(三)读者所借图书到期后,因学习或工作需要继续借阅,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。每册图书限续借一次,每次续借期限与首次借期一致。
三、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图书借还规则》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