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文献资源是学校的重要资产,为科学规范,有效管理,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,维护读者公共利益,保护图书馆资源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所指文献含各语种图书、报刊等载体文献。
二、违章类型及处理办法:
违章类型 |
处理办法 |
遗失 图书 |
(1)赔书:自购同种同版图书,核对无误,方可做为赔偿图书。 (2)赔款:无法重购者,按遗失图书单价交纳赔偿金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/册,如有超期罚款,需补缴超期罚款。 |
窃书 |
“窃书”违反了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,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 以下行为视为窃书:(1)撕书;(2)破坏图书防盗装置;(3)冒用他人证件借阅;(4)擅自携带未借图书离馆等。 |
超期 处罚 |
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图书者,须按超期天数交纳违约金(0.2元/工作日/本)。 |
污损 书刊 |
(1)书刊污损,视情节轻重赔偿1—20元。 (2)书刊污损严重,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。 |
损坏 公物 |
人为损坏公共财物,须按资产价值赔偿,并视认识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或禁止入馆1-3个月的处理。 |
三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《读者违章处理规则》废止。